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中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并已立项通过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申报书为依据,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重点检查项目绿色施工方案达标和主要示范内容在建设工程中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技术创新点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对工程“五节一环保”的影响。
三、检查方式和流程
中期检查采用现场评查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30日内,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出中期检查申请,并提交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承诺。
(二)成立专家组,组织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评查,并出具中期评查报告。
(三)专家组评查以项目单位申报的时间为依据,具体评查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检查结果运用
中期评查报告作为该项目验收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评查意见进行整改。
五、相关要求
(一)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项目评查要尽量减少对工程建设施工秩序的影响,严格按照施工现场要求进场评查。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云南省实施办法,参与中期检查公务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一律不得收受财物或礼金,不得违规接受超标准的接待安排。
联系人及电话:张富春、莫飞,0871—64320643。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6日